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梅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1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03民初1421号
案号
(2020)皖1203执13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陶梅云欠原告李红梅借款60000元,被告陶梅云于2018年9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余款40000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给付2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李红梅负担。2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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