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1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02民初5521号
案号
(2020)皖1202执3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偿还原告田建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其中借款本金3万元的利息,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借款本金4万元的利息,从2019年2月3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以上利息均按月利率1.5%计算);二、驳回原告田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田建负担25元,被告范伟负担7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0-10-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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