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恒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321********4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2民初2157号
案号
(2018)粤1322执21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恒星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1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以本金150万元,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6年7月14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律师费80200元。二、被告惠州市融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2241元,由两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10-16
发布时间
2018-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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