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龙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8********75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2民初2395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恢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龙海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曲琳支付2007年8月2日至2018年5月31日抚养费共计74000元;二、被告曾龙海自2018年6月1日起每月5日之前支付原告曲琳抚养费600元,直至原告曲琳满18周岁止。三、驳回原告曲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45元,由原告负担1229元,被告曾龙海负担111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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