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玉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522********07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 粤1523民初187号 |
案号 |
(2020)粤1523执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苏玉莲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叶光南借款215000元并支付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5月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叶光南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25元,由苏玉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