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永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824********6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224民初426号 |
案号 |
(2020)粤1224执8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婚生儿子何红成(2006年10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224200610046032)由原告苏梅花抚养,并由被告 何永坚每月支付600元给原告苏梅花作为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具体付款方法: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8年4月至6月份抚养费1800元,以后每年的1月5日和7月5日前各支付清当年六个月的抚养费,直至儿子何红成长大成人并能独立生活时止),子女长大成人后随父随母由其本人选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