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永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824********6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24民初426号
案号
(2020)粤1224执8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婚生儿子何红成(2006年10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224200610046032)由原告苏梅花抚养,并由被告 何永坚每月支付600元给原告苏梅花作为子女抚养费(抚养费具体付款方法: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8年4月至6月份抚养费1800元,以后每年的1月5日和7月5日前各支付清当年六个月的抚养费,直至儿子何红成长大成人并能独立生活时止),子女长大成人后随父随母由其本人选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集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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