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4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3民初2868号
案号
(2020)鲁1103执6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婚生子周子豪由原告李媛抚养,被告周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子女成年时止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抚养费按年度支付,分别于每年公历5月1日之前一次付清当年度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格力牌挂式空调一台,归被告周炜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被子四床,归原告李媛所有。夫妻共同存款4 000元,由原告李媛与被告周炜平分所有。被告周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媛交接上述被子四床及存款2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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