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兴县汇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L2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23民初709号 |
案号 |
(2020)湘1023执8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肖保平、永兴县汇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李忠志借款本金2 542 500元及利息3 661 200元;二、驳回李忠志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肖保平、永兴县汇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 208元,减半收取计28 104元,由肖保平、永兴县汇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道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000MA4L2UD68M |
登记机关 |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兴县便江镇塘下村大头坪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