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民初1059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18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袁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日强借款本金人民币44000元,并承担2018年12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68%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0元,减半收取495元,由被告袁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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