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1民初1059号 |
案号 |
(2020)赣0731执18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袁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日强借款本金人民币44000元,并承担2018年12月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0.68%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0元,减半收取495元,由被告袁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于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