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章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4********2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24民初769号
案号
(2020)赣0124执1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进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胡章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雷志山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支付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0日起按月息1.5分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雷志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胡章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进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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