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章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4********2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24民初769号 |
案号 |
(2020)赣0124执1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胡章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雷志山偿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及利息(利息支付以借款本金2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0日起按月息1.5分计算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雷志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1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胡章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