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0********75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128民初1553号 |
案号 |
(2020)赣1128执12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汪敏、章文虎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姜美琴借款本金80 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8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0.88%自2019年2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姜美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276元,减半收取1 138元,由被告汪敏、章文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鄱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