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黎辉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5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1485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1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黎辉珍欠原告余美霞借款本金50000元及2018年7月14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黎辉珍自愿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如果被告黎辉珍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原告前述本金及利息共计60000元,原告余美霞自愿放弃剩余利息;如果被告黎辉珍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前述本息60000元,则应偿还原告余美霞本金50000元及从2018年7月14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案件受理费1948元,减半收取计974元,被告黎辉珍自愿承担(被告已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