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辉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1********59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1485号
案号
(2020)赣0730执15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黎辉珍欠原告余美霞借款本金50000元及2018年7月14日起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黎辉珍自愿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0000元,如果被告黎辉珍能按约定期限偿还原告前述本金及利息共计60000元,原告余美霞自愿放弃剩余利息;如果被告黎辉珍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前述本息60000元,则应偿还原告余美霞本金50000元及从2018年7月14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案件受理费1948元,减半收取计974元,被告黎辉珍自愿承担(被告已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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