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5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30民初3607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9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冯星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斌在本案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20166.6元。二、驳回原告陈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即190元,由被告冯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