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漯河金都大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51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尉民初字第2529号
案号
(2016)豫0223执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尉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漯河金都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周琳借款本金181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7月4日起以实际偿还本金额分段计算,利率为月17‰);二、被告河南嘉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漯河金都酒店有限公司、河南嘉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6-03-23
发布时间
2016-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达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10075516883X2
登记机关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漯河市长江路西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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