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4********51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2执868号
案号
(2020)津0112执恢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代立军借款本金2473000元,给付原告代立军利息1000000元,共计3473000元。案件受理费34584元、保全费5000元和公告费56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25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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