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泰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826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323民初1779号 |
案号 |
(2020)粤1323执29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81206603815】。一、原告张志与被告惠州市泰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潘文灶共同确认:被告惠州市泰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潘文灶连带欠付原告张志工程款本金1176370元以及以117637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5年6月20日起计算至2018年9月15日止的利息894041元。二、上述款项,原告张志同意由被告惠州市泰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潘文灶共同按照以下方式偿还:于2018年9月15日前偿还工程款本金50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工程款本金676370元;于2019年5月31日前偿还利息894041元。三、如被告惠州市泰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潘文灶有一期(含一期以上)未能按照上述方式按时足额向原告偿还款项,则视为违约,原告张志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惠州市泰汶投资发展有隈公司、潘文灶偿还工程款本金1176370元及以本金117637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5年6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款日止的利息。两被告已支付的款项按照先付利息后还本金的顺序予以抵扣。四、案件受理费2644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3222元,由被告惠州市泰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潘文灶共同负担,于2018年9月15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张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文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23075080826J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东县港口镇南社村三区一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