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锦天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54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3340号
案号
(2020)苏0481执44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锦天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溧阳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先行支付给张希贵的工伤保险待遇88340元及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以代偿款8834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5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2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1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24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海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8167545000XB
登记机关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溧阳市溧城镇罗庄路58号东兰小区6幢1单元101、201、202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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