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6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04民初3357号 |
案号 |
(2020)皖1204执20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敏、邵冠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泉支行己逾期应还本金36244.05元,利息5920.54元,违约金4499.69元,总计46664.28元(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9月1日);二、被告中安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7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颍泉支行对被告邵敏购买的雪佛兰雪佛兰sgm7152laaa小型轿车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5元,减半收取627.5元,由被告邵敏、邵冠球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