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丽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712********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3民初13985号
案号
(2020)黑0103执1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一曼街支行与被告张琦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二、被告张琦、向丽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一曼街支行借款本金549432.06元;三、被告张琦、向丽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一曼街支行上述借款本金的利息(截至2019年7月16日利息为46439.7元,自2019年7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四、如被告张琦、向丽敏到期不能清偿上述第二、三项款项,对不能清偿部分,以拍卖、变卖被告张琦抵押的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通达街238-5号1单元8层1号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一曼街支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79元,由被告张琦、向丽敏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6-08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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