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4********78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102民初8514号 |
案号 |
(2020)湘0102执79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洪亮向原告曾汉清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二、被告洪亮向原告曾汉清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6月11日起计算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三、被告长沙航辉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洪亮负担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长沙航辉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洪亮追偿;以上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被告洪亮、长沙航辉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驳回原告曾汉清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935元,由原告曾汉清负担173元,被告洪亮负担5762元,被告长沙航辉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洪亮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