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17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4民初2437号 |
案号 |
(2020)湘0304执17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与被告伍波签订的贷款合同即《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二、被告伍波、戴亚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借款本金124 489.16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9718.87元(暂计至2020年7月1日止),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从2020年7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但不应超过年利率2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80元,减半收取1490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共计2710元,由被告伍波、戴亚希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