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昌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11********04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3民初11号
案号
(2020)湘0523执5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马昌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彭昕欣偿还借款本金70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700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彭昕欣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需执行的款项由被告马昌俊付至本院案款专户(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 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 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被告马昌俊负担(受理费原告彭昕欣已预交,被告马昌俊在向原告交付案款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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