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0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3民初239号 |
案号 |
(2020)湘0523执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谢辉、陈顺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小立劳务费26 600元(含已付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由支付义务人汇入本院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 1560 1650 5250 0919),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元(原告已预付),由两被告负担,在其向原告交付案款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