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01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3民初239号
案号
(2020)湘0523执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谢辉、陈顺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小立劳务费26 600元(含已付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由支付义务人汇入本院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 1560 1650 5250 0919),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3元(原告已预付),由两被告负担,在其向原告交付案款时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9-15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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