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122********48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802民初1340号
案号
(2020)川1802执8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邓德玺、徐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潺借款1,000,000元,并支付2014年6月20日起至2016年6月19日的利息480,000元及支付以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6年6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李静、郭文富、罗惠、雅安市雨佳茶叶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胡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57元,由被告邓德玺、徐勇、李静、郭文富、罗惠、雅安市雨佳茶叶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在本案执行时,由被告直接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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