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823********00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1802民初2482号
案号
(2022)川1802执3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张雷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800元和截止2021年5月17日已经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复利>10135.16元,合计38935.16元;并承担从2021年5月18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计付的利息〔含罚息、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7元(已经减半收取),由张雷承担。此款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预交,张雷在本判决执行时一并给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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