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06********03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102民初5086号
案号
(2020)冀0102执18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韩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全部剩余租金99656.92元,并支付违约金9965.7元。二、如被告韩超未按本判决第一项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韩超名下车牌号为冀d106n1上海通用别克汽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92元,由被告韩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4-28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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