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1********0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7民初4335号
案号
(2020)津0117执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芦台中心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天津市文楠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赵坤签订的《租机协议》;二、赵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天津市文楠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8月18日始至2019年9月18日止的租金1650元;三、赵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天津市文楠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8月23日始至2019年9月17日止逾期付款违约金2303.13元;四、赵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天津市文楠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苹果xs(64g,手机串号:357251091484046)手机一部,如不能返还,须支付购机价款82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利息。案件受理费104元,减半收取计52元,由赵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0-07-17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