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世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21********5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721民初1084号
案号
(2017)粤1721执9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阳西县御景湾酒店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借款13000000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给原告阳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中,截至2017年5月20日的利息和违约金共计772529.59元,2017年5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被告许世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阳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就被告许世英名下位于阳西县县城迎宾大道御景湾峰景二街18号御景湾综合楼之二房产(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阳西字第0400004911号)以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11-22
发布时间
2018-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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