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冈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4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581民初1209号 |
案号 |
(2019)湘0581执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武冈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 932 256.95元、利息4 104 627.69元,本息合计 22 036 884.64元。(2018年6月20日以后利息按年利率9.225%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止)。二、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武冈大酒店有限公司的抵押房地产(位于武冈市武强北路房产证号为武房权证水西门字第714003619号、714003621号,面积为12750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武国用(2014)第0472号、武国用(2014)第0473号,面积为9676.82平方米)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28 000 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黎顺长、刘清娥对以上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50 000元,由原告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10 000元,由被告武冈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担 140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时间 |
2019-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黎顺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581595467995G |
登记机关 |
武冈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冈市武强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