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千滋食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15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623民初323号
案号
(2020)皖1623执16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利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千滋食品有限公司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制作自2015年至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账簿(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银行流水账、合同等),于2020年4月15日在厂办公室提供给原告杨兰平查阅、复制;二、2020年以后每季度的公司账册延后一个月内向所有股东公开,被告安徽省千滋食品有限公司负责通知各股东公开账册的时间、地点;三、若各股东对公司公布账册有异议,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需审计方式,产生的审计费用由被告安徽省千滋食品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兰平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10-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武子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23581531757B
登记机关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工业园区春店路南侧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