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千滋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1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623民初323号 |
案号 |
(2020)皖1623执1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省千滋食品有限公司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制作自2015年至2019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账簿(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银行流水账、合同等),于2020年4月15日在厂办公室提供给原告杨兰平查阅、复制;二、2020年以后每季度的公司账册延后一个月内向所有股东公开,被告安徽省千滋食品有限公司负责通知各股东公开账册的时间、地点;三、若各股东对公司公布账册有异议,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需审计方式,产生的审计费用由被告安徽省千滋食品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杨兰平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时间 |
2020-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武子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3581531757B |
登记机关 |
利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工业园区春店路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