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文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1********00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30民初464号 |
案号 |
(2020)赣1030执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李小梅、饶文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江西广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7500元及截止2020年4月8日利息20268.91元(后续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4月9日起,按罚息利率即年利率7.54737%计收利息,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李永梅对前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永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李小梅、饶文海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467元,减半收取2733.5元,由李小梅、饶文海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15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