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525********22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03民初1770号 |
案号 |
(2019)粤5203执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执行人王卓明、卢少惠、广州市惠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付还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及该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按判决书主文内容);2、被申请执行人王卓明、卢少惠、广州市惠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付还申请执行人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5万元;3、被申请执行人王卓明、卢少惠、广州市惠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被申请执行人王卓明、卢少惠、广州市惠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立即付还申请执行人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4099元;5、申请执行人对被申请执行人卢少惠质押的广州市惠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0%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时间 |
2019-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粤5203执28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18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640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