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阚玉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27********29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81民初196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381执1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虎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克新、李玉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虎林市太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息合计67633元(其中本金50000元,利息17633元),并自2019年6月11日起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马益秋、阚连江、阚玉萍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91元,由被告张克新、李玉静、马益秋、阚连江、阚玉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虎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