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燕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51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2刑初257号
案号
(2020)黑0102执14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道里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赵兵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3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院。)二、被告人鲁燕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8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院。)三、被告人冯安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2022年2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院。)四、撤销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7)苏0722刑初668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刘志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的缓刑部分。被告人刘志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3日起至2020年6月28日止〈已扣除先行羁押的一个月24天>。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院。)五、被告人贾二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5日起至2020年3月4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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