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柯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32********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25民初459号 |
案号 |
(2020)赣0925执4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柯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9000元及利息364624.78元(计算至2019年06月05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43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218元,由被告柯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