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龙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32********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925民初462号
案号
(2020)赣0925执4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阮国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31236.48元(该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15日,此后利息从2019年4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270000元为基数继续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二、被告刘丛丽、陈剑山、李必强、刘龙江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丛丽、陈剑山、李必强、刘龙江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阮国太追偿;三、驳回原告江西靖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余建平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阮国太、刘丛丽、陈剑山、李必强、刘龙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0-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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