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81********56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322民初2117号
案号
(2020)粤1322执3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971201605011】。一、被告一博罗县立诚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刘晓东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鸿圣兴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65322.45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365322.45元为本金,自2020年5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深圳市鸿圣兴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21元(原告已预交),申请保全费23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鸿圣兴电子有限公司承担2894元。被告博罗县立诚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刘晓东承担289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0-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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