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104********244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2民初188号
案号
(2019)冀0102执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关永全、石家庄万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1349374.21元、截至2017年7 月 7日拖欠的利息8379元、罚息299890.05元,并支付自2017年7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产生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刘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被告刘微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关永全、石家庄万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张欣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19元,保全费5000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1-04
发布时间
2019-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