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亭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82********3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82民初966号
案号
(2020)冀1182执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亭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州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7172.48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4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照双方约定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亭亭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11-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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