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荣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4********16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723民初866号
案号
(2019)赣0723执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大余县荣发大酒店(经营者肖江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郭家毅支付工资13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欠付款项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叶荣发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郭家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大余县荣发大酒店、肖江华、郭家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时间
2019-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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