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守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528********2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3民初1477号 |
案号 |
(2020)粤1323执28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81207603256】。原告冯伟梅与黄晓波(被告黄守疆)于2017年4月23日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无效,被告黄守疆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冯伟梅返还购房款1816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32元,由被告黄守疆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