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02********29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03民初2626号
案号
(2020)鲁1103执恢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姚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磊货款66 191元及违约金(以66 19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7月23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被告姚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磊诉讼代理费3000元;驳回原告李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5元,减半收727.50元,诉前保全申请费720元,合计1 447.50元,由被告姚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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