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02********1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91民初9025号
案号
(2019)苏0591执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文律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军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上海仁富食品有限公司货款230229.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9770.9元,共计30万元;二、如被告于上述履行期内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另行承担违约金5万元,并就该违约金5万元及被告上述第一款中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9164元,减半收取计4582元,财产保全费3202元,共计7784元,由原告上海仁富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时间
2019-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591执201号
立案日期
2019-01-07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3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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