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02********1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591民初9025号 |
案号 |
(2019)苏0591执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州工业园区文律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沈军于2018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上海仁富食品有限公司货款230229.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9770.9元,共计30万元;二、如被告于上述履行期内未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另行承担违约金5万元,并就该违约金5万元及被告上述第一款中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9164元,减半收取计4582元,财产保全费3202元,共计7784元,由原告上海仁富食品有限公司负担。四、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591执20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执行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34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