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俊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135********0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33民初439号
案号
(2020)冀0433执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馆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崔俊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董书新借款本金75000元、利息22500元及自2020年4月1日至借款还清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38元,减半收取计1119元,由被告董书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馆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04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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