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辛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0********6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9民初3315号 |
案号 |
(2020)冀0109执1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辛宏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张哲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计41736.43元;二、驳回原告张哲要求被告李国辉、李旭、胡广勇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被告辛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9-14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