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124********1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1121刑初166号
案号
(2020)冀1121执恢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强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年12月27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六居住期间先予折抵后,再自2019年1月8日起至2020年2月12日止。)十七、被告人张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1月24日止的羁押期间及自2018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1月7日止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先予折抵后,再自2019年1月8日起至2019年12月14日止。)十八、被告人崔艳虎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因本案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的羁押期间先予折抵后,再自2019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10月29日止。扣除行政罚款人民币三千元,剩余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十九、被告人霍振余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3日起至2019年11月12日止。罚金已缴纳。)二十、被告人郑敬义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与原犯寻衅滋事罪所判管制一年三个月,实行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管制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2018年12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15日止。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19年4月2日止的羁押期间先于折抵后,再自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十一、被告人刘兵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19年10月14日止。罚金已缴纳。)二十二、责令被告人杜志强、王辉、孙学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退赔被害人李二豹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元,共同退赔被害人耿世安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元。二十三、追缴被告人孟繁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八千元、被告人杜志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被告人孙传琦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王建波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上缴国库。二十四、没收被告人王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八百元、被告人孙学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王灵利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张文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崔艳虎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霍振余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九千元、被告人马宝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刘兵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元,上缴国库。(均已上缴国库)二十五、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匕首一把、长刀两把、长砍刀一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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