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4********57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922民初252号 |
案号 |
(2020)冀0922执8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康立柱、马英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魏德森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以7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2%自2019年3月12日计算到实际还款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0元,由被告康立柱、马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1 |
发布时间 |
2020-10-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