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83********5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83民初377号
案号
(2020)冀0683执4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马亮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国市支行贷款本金149999.98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按年利率14.58%计算,自2020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18.954%计算);二、被告张雨、刘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张雨、刘涛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亮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757元,由被告马亮、张雨、刘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国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8-12
发布时间
2020-10-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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