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3********9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1102民初1985号
案号
(2018)豫1102执14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卫兵在2018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冬借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该20000元自2015年4月6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按月息二分计算的利息);从2018年9月起被告刘卫兵在每月的30日前,在20000元的基础上每月递增10000元归还原告陈冬借款本金及该本金对应的利息(该本金自2015年4月6日至清偿之日,按月息二分计算的利息)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被告吕军、齐海军、漯河市君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刘卫兵逾期还款,原告陈冬可就全部未清偿本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吕军、齐海军、漯河市君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10-18
发布时间
2018-11-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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