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志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1********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民初字第1116号(2015)东民初字第111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赣1029执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乡欣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淑英、王翰慧、符永珍、周芳、桂琼杰、何喜梅、饶琴平、乐小丁、戈文高、黄小梅、黄海华共计借款本金人民币192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二、被告邓志华、张小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6-03-17 |
发布时间 |
2016-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